講師 | 林玉如 | |||
課程編號 | 1141A2052 | |||
招生人數 | 30人 | |||
招生狀態 | 停招 | |||
課程介紹 | 1.本課程設計以生活化講解方式,透過常見案例解析,厚植學員法律及稅務知識,進而能透過法律保障權益,以知識規劃財富。
2.不動產所涉及的法令稅務繁雜,而繼承卻是每個人都會遇到課題,所以學習正確法令及稅務知識非常重要,除了避免被詐騙或減少糾紛外,尚能透過節稅規劃,提昇財富。 3.透過常犯錯誤案例解析,培養學員正確運用及處理的技能,以避免個人因短漏報而遭補稅及處罰遭致財富損失。 | |||
學分費 | 2學分,2000元 | |||
雜費一 | 冷氣費100元 | |||
雜費二 | 無 | |||
雜費三 | 無 | |||
保證金 | 無 | |||
其他費用一 | 報名費:不論新舊生每學期收取一次200元 (寒、暑期班級免收取報名費200元) 團體保險費:春秋季200元,寒暑期90元 | |||
其他費用二 (材料費用) | 講義印製費150元 (各班開學後,自行收取管理) | |||
上課時間 | 2025-03-05 星期三 19:00~21:00 | |||
上課地點 | 南勢長青文康中心【平鎮區開封街88號】 | |||
社大電話 | (03)475-5651 | |||
課程內容 | ||||
第一週 | 1. 社區大學、公民素養週介紹 2. 學員相互認識、全期課程說明 3. 民法體系架構簡介 4. 死亡如何認定、死亡宣告 | |||
第二週 | 1.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2.遺產繼承之資格 3.遺囑執行人與遺產管理人 4.代位繼承 | |||
第三週 | 1.法定應繼分、指定應繼分 2.共同繼承、遺產之分割 3.扣還與歸扣 4.遺產酌給 5.遺贈 | |||
第四週 | 1.繼承權喪失事由: (1)當然失權 (2)表示失權 2.繼承回復請求權: (1)繼承權之侵害 (2)請求權人及請求權期間 (3)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| |||
第五週 | 1.限定繼承之意義 2.限定繼承的程序及效果 3.限定繼承利益的喪失 | |||
第六週 | 1.繼承權拋棄之方法 2.拋棄之效力 3.拋棄繼承之應繼分歸屬 4.遺產未拋棄繼承的風險 5.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| |||
第七週 | 1.自書、代筆、公證、口述、密封遺囑 2.再轉繼承 | |||
第八週 | 1.明示撤回 2.法定撤回 3.案例演練(以現實個案說明補充) | |||
第九週 | 社大辦公室安排之講座或活動 | |||
第十週 | 1.遺產處理順序 2.預留遺產稅 3.遺產計價 4.不計入遺產總額 | |||
第十一週 | 1.課稅對象及範圍 2.代位申報 3.案例演練(以現實個案說明補充) | |||
第十二週 | 1.繳納方式 2.實物抵繳 3.產權移轉應檢附之證書 4.罰則 | |||
第十三週 | 1.協議分割繼承 2.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3.免稅農地 4.保險給付規劃 5.案例演練(以現實個案說明補充) | |||
第十四週 | 1.死前贈與 2.重病期間移轉財產 3.重病投保 4.案例演練(以現實個案說明補充) | |||
第十五週 | 1.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2.一般繼承登記 3.分割繼承登記 4.遺囑繼承登記 | |||
第十六週 | 1.何謂遺矚信託 2.遺囑信託功用 3.辦理流程 4.遺囑信託實例(以現實個案說明補充) | |||
第十七週 | 1.共有土地之處理方式 2.不動產產權過戶子女之稅務分析 3.農地上違章繼承時節稅的處理方式 4.以不動產或股票抵繳遺產稅之評估 | |||
第十八週 | 回顧、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 |